校园代理联盟服务协议书
本校园代理联盟服务协议书,是对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凡客诚品”)与根据本协议注册为凡客诚品网络联盟校园代理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为“校园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首先应是自然人,方可依据本协议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您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本协议主要约束的是以代客下单方式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的校园代理人,若您除了代客下单外还以网络连接推广方式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则您除受本协议约束外,还受凡客诚品个人网站联盟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union.vancl.com/Content/Protocol/Protocol.shtml)的约束,如果您违反上述任何一份协议,凡客诚品有权立即撤销您的校园代理资格,并终止一切合作。有关网络链接推广的术语定义、操作流程、费用支付、权利义务、会员准则等约定,按照凡客诚品个人网站联盟服务协议书执行,本协议不赘述。
第一条 术语定义
- 1、用户:是指通过校园代理人依据本协议进行的推广,购买凡客诚品商品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的校园客户。
- 2、推广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凡客诚品需支付给校园代理人的推广费用。
- 3、推广方式:校园代理人依据本协议为凡客诚品进行的推广方式主要为:代客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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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客下单:指校园代理人根据基于其对凡客诚品进行的推广而产生的用户的需求,向凡客诚品下订单的行为,校园代理人代客下单,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与校园代理人代理账户绑定的购买账户(关于如何绑定账户,请依据校园代理联盟账户内的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使用其他未绑定账户进行代客下单,凡客诚品将无法计算有效订单并无法向校园代理人支付该部分的推广费,由此产生的后果将会由校园代理人自行承担。
- 5、正确推广:校园代理人仅能推广未被修改的商品图片及信息,不得诱导、欺骗用户,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vancl”、“凡客诚品”及与前述词汇类似、分拆组合等相关关键词来推广;不得在凡客诚品官方网站(www.vancl.com)或其他关联网站以商品评论、论坛帖等任何形式进行推广;未经凡客诚品同意,不得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形式使用凡客诚品的名称、商标和logo或以凡客诚品职员、代理商、子公司、分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进行推广,不得在任何类别注册与凡客诚品商标、公司名称、LOGO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
- 6、有效订单:校园代理人采用代客下单方式产生订单,且订单不处于无效、待核、已作废、拒收已入库、等待系统处理、有效待支付等状态,这样的订单为有效订单。
- 7、礼品卡:指由凡客诚品发放的,在一定的使用规则下,可以折抵现金使用或享受凡客诚品其他优惠政策的优惠券、代金券或礼券。礼品卡包括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礼品卡序号中包含SCCL字样)和非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礼品卡序号中不包含SCCL字样)。
- 8、礼品卡金额:校园代理人代客下单进行订单支付时使用凡客诚品礼品卡折抵的金额。
- 9、特例品:是指在销售中明确标注为“特例品”的凡客诚品商品。
- 10、普通商品:是指除本条第10款约定的特例品之外的其他凡客诚品商品。
- 11、特例品金额:有效订单中包含的特例品的金额(商品本身折扣或会员折扣后的),不包括订单中应支付的运费(如有)和附加费(如有)。
- 12、普通商品金额:有效订单中包含的普通商品的金额(商品本身折扣或会员折扣后的),不包括订单中应支付的运费(如有)和附加费(如有)。
- 13、订单金额:即指订单中的商品总金额,包括特例品金额与普通商品金额。
- 14、附加费:包括包装费、刺绣费、制版费(刺绣费、制版费为团购订单特有)。
- 15、出库金额:是指凡客诚品发货订单中所载的订单金额,包括因换货出库的订单金额。
- 16、入库金额:是指凡客诚品退货入库单中所载的商品总金额,包括因换货入库的商品总金额。
- 17、有效订单金额:单笔有效订单生成后的出库金额减去该订单生成后的入库金额(如有)减去礼品卡金额(如有)。
- 18、客服验证码:校园代理人采用代客下单方式进行推广时,需绑定一个购买账户,在校园代理人绑定购买账户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一个六位数字的验证码,该六位验证码即为客服验证码,当校园代理人拨打凡客诚品客服电话并需要使用其校园代理联盟账户中绑定的购买账户中的余额时,须向凡客诚品客服人员提供客服验证码。客服验证码是唯一对应指定校园代理联盟账户的验证码,校园代理人应妥善保管,以保证校园代理联盟账户的安全。
第二条 校园代理人操作流程
- 1、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您将被视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享受校园代理人的权利,并履行校园代理人的义务。
- 2、您成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后,您将获得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账号及密码,请您在注册成功后,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
- 3、您在登录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目前仅支持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支付),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凡客诚品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4、您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后,应按照凡客诚品提出的推广需求,在收到凡客诚品提供的相关宣传物料之次日起,开始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凡客诚品的推广物料和商品图片及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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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客下单注意事项:
- 5.1 凡客诚品在收到您的订单并收到您支付的款项(货到付款则不须此项)后发货至收货人,订单状态可在您的购买账户中进行查询。如果收货人选择货到付款,则您应在为用户下单时注明此订单为货到付款,凡客诚品将直接向收货人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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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您应明确:凡客诚品为用户提供30天退换货服务,您作为凡客诚品的联盟会员,也必须遵守凡客诚品此项政策,并有义务告知用户其享有30天内退换货的权利;用户退换货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 5.2.1 用户可直接与凡客诚品联系退换货事宜,凡客诚品收到用户的退换货申请,且在货物符合退换货要求后,凡客诚品将按照凡客诚品官方网站公布的方式和流程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 5.2.2 用户也可与您联系退换货事宜,您在收到用户的退换货申请后,应在1日内代用户向凡客诚品提出退换货申请,在货物符合退换货要求后,凡客诚品将按照凡客诚品官方网站公布的方式和流程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 5.3 您应明确:在您联系凡客诚品进行订单修改或办理退换货业务时,应事先声明您是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并根据您办理的业务向凡客诚品提供您的客服验证码,以便于凡客诚品及时按照您的要求处理您的订单。
- 5.4 如果用户指定您为退货金额或换货差额的收取人,您应保证于收到凡客诚品退货款或换货差额之时起48小时内将退货款或换货差额返还给用户;如您无故违反此条规定而导致用户向凡客诚品投诉或追索退货款或换货差额的,凡客诚品有权经通知您后,立即冻结您的联盟账户,自您收到凡客诚品冻结账户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您仍无故未向用户返还退货款或换货差额的,或未能向凡客诚品提交有效的已向用户返还退货款或换货差额的相关证明的,凡客诚品有权直接自您的联盟账户中扣除该笔退货款,并返还给用户,因此而可能产生的责任、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而给凡客诚品造成损失的,凡客诚品保留向您追索的权利。
第三条 推广费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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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客诚品与您,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之日起成立推广合作关系。推广费的支付条件及比例由凡客诚品确定;您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的行为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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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您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期间,凡客诚品依据您推广的凡客诚品自有品牌商品的效果按照如下标准向您支付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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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您采用代客下单方式进行推广,凡客诚品向您支付推广费的标准为:
- 2.1.1 如用户通过您代客下单购买的单笔订单中的商品均为特例品,凡客诚品按照该有效订单金额的3.5%向您支付推广费;
- 2.1.2 如用户通过您代客下单购买的单笔订单中的商品均为普通商品且支付时未使用非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凡客诚品按照该有效订单金额的10%向您支付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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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如用户通过您代客下单购买的单笔订单中的商品既包括特例品,也包括普通商品,且支付时未使用非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则凡客诚品向你支付的该笔订单的推广费计算方式如下:
推广费=出库金额中的特例品金额×3.5%+出库金额中的普通商品金额×10%-入库金额中的特例品金额×3.5%-入库金额中的普通商品×10%-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金额(如有)×10%。
- 2.1.4 如用户通过您代客下单购买商品且您进行订单支付时使用非凡客诚品联盟专用礼品卡,则不论购买的是普通商品还是特例品,凡客诚品按照该有效订单金额的3.5%向您支付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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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核对及结算:
- 3.1 凡客诚品自您开始推广当月起算的第三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您提供第一个月的收益报表,您可在您的联盟账户中查看,依此类推。
- 3.2 您应于收到凡客诚品提供的收益报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此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凡客诚品将与您共同核对处理,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结算依据;如您在前述期限内未对收益报表进行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同凡客诚品提供的收益报表,凡客诚品将据此与您进行结算。
- 3.3 在双方确认收益报表后,凡客诚品于您开始推广当月起算的第三个月月底前向您支付第一个月的推广费,依此类推,此后每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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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您应明确:如果每月凡客诚品向您支付的推广费超过人民币800元整,则凡客诚品将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超过800元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劳务税后,向您支付剩余款项。应纳劳务税额的计算方式:
- 3.4.1 如果您每次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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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如果您每次的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3.4.3 法律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3.5 凡客诚品与您共同确认:每月的起结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如当月推广费不到壹佰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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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您应明确:如凡客诚品与您已确认收益报表后或凡客诚品已向您支付推广费后,发生用户对已确认收益报表中的商品或已结算推广费的商品进行退货且凡客诚品受理的,凡客诚品有权在向您支付推广费(已确认收益报表尚未支付推广费的情形下)或在支付下一期推广费(已支付当期推广费的情形下)时,扣减前述退货商品的推广费。
第四条 凡客诚品的权利和义务
- 1、凡客诚品有权对您的校园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凡客诚品发现您怠于履行代理义务,或因您的代理行为而给凡客诚品带来任何不良影响,或您已经没有能力继续代理,凡客诚品有权立即取消您的代理资格,并保留向您追偿的权利。
- 2、凡客诚品保证不会通过校园代理人之推广销售非法商品,因违反前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凡客诚品自行承担。
- 3、凡客诚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校园代理人支付推广费。
- 4、凡客诚品负责商品配送、维修、售后服务等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校园代理人负责用户订单的维护,并代其向凡客诚品提交订单、支付货款(货到付款除外)、提交退换货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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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应理解:凡客诚品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修改按效果付费的比例及标准、凡客诚品自身经营相关的退换货周期、政策及其他凡客诚品政策,发生此等情形时,凡客诚品提前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校园代理人,如您不能接受此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诚品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则凡客诚品与您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推广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及期限结算。如您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异议,并继续为凡客诚品提供推广服务,则视为您同意该等变更。
- 6、凡客诚品仅依据本协议向校园代理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凡客诚品不对任何其他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 7、凡客诚品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校园代理人提供推广内容、素材及文件,以使校园代理人顺利履行推广服务。
- 8、在校园代理人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的期间,凡客诚品有权经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站内信等方式通知校园代理人而提前终止本协议,自通知达到校园代理人之日起10天届满,本协议终止,终止前已发生的推广费,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周期进行结算。本协议终止后,凡客诚品有权撤销校园代理人之联盟账号。
- 9、凡客诚品根据自身判断,认为校园代理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凡客诚品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校园代理人的联盟账号,并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立即停止一切与凡客诚品相关的活动,校园代理人应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删除所有与凡客诚品相关的推广宣传;凡客诚品保留向校园代理人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 校园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校园代理人应保证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的,如因校园代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完整而导致发生凡客诚品无法向其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事项或该些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的,凡客诚品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 2、校园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中凡客诚品赋予的ID及密码,密码是校园代理人管理其联盟账户的唯一识别信息,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校园代理人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 3、您作为凡客诚品的校园代理人,应主动进行宣传,并积极完成代客下单及协助客户进行退换货的事宜,不应因个人原因损害凡客诚品或凡客诚品客户的权益,否则凡客诚品将保留向您追偿的权利。
- 4、您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代客下单,协助客户查询相应订单状态,解答客户咨询,协助客户进行退换货操作,并有义务预先垫付可能产生的相应费用;如果您收取客户款项,而未及时代客下单或未下单或在发生退换货时未向客户退还货款,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立即取消您的代理资格,并保留向您追偿的权利,直至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 5、如校园代理人未经凡客诚品同意自行设计为凡客诚品进行的推广内容,因此而给凡客诚品造成损害的,凡客诚品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立即删除相应推广内容,并按照凡客诚品指定的方式公开发布道歉或澄清声明;如给凡客诚品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凡客诚品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校园代理人按照凡客诚品指定的方式公开发布道歉或澄清声明,并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按照违约期间的收益总额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诚品损失的,凡客诚品还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据实赔偿。
-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校园代理人仅得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推广,未经凡客诚品同意,校园代理人不得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途径使用凡客诚品商品图片、信息,不得自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渠道获得上述信息。
- 7、校园代理人必须完全遵守凡客诚品销售体系及制度,不应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凡客诚品市场利益的行为;校园代理人向用户收取的代购货款,应与凡客诚品官方网站价格一致。否则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按照其违约期间的收益总额向凡客诚品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立即冻结校园代理人联盟账户,直至解除本协议,同时,凡客诚品将保留追究该校园代理人责任的权利。
- 8、如果校园代理人遗失或损坏凡客诚品用户的商品,所有后果均将由校园代理人自行承担。
- 9、校园代理人须确认:校园代理人不享受凡客诚品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凡客诚品确认可以享受的除外)且校园代理人在凡客诚品绑定的购买账户内代客下单,不能享受凡客诚品VIP/SVIP待遇及积分政策。
- 10、如校园代理人利用系统漏洞或其他手段享受了凡客诚品给予最终用户的优惠政策或积分制度,一经发现,凡客诚品有权就该绑定购买账户内的所有订单不予结算,并就该绑定购买账户内积分予以清除及积分所兑换的商品予以扣除,直至解除本协议。
- 11、校园代理人进行推广时或对推广进行宣传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凡客诚品及其代言人形象,不得以任何不当言行直接或变相诋毁、侮辱、讽刺、挑衅或以其他方式损坏凡客诚品及其代言人的形象或对凡客诚品及其代言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若任何第三人(如校园代理人的“粉丝”)通过校园代理人的推广或宣传进行上述不当行为,校园代理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负责协调解决。校园代理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凡客诚品有权要求其按照其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两倍向凡客诚品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诚品的损失,凡客诚品还有权要求其据实赔偿。
- 12、您有义务协助凡客诚品对您校园代理活动的监督,包括凡客诚品对您通过联盟账户绑定的购买账户代客下单的真实性的核查。
- 13、您在作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期间,不得代理任何与凡客诚品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品牌或商品。
第六条 凡客诚品联盟会员准则
- 1、校园代理人依据本协议进行注册,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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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客诚品有权调整联盟会员相关政策及规定,凡客诚品调整联盟会员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或站内信等形式通知校园代理人,校园代理人如果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日内提出,双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校园代理人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的,将视为校园代理人同意接受凡客诚品政策及规定之变更,新的政策自通知所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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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园代理人在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过程中,不应有下列行为:
- 3.1 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以凡客诚品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 3.2 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校园代理人是凡客诚品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凡客诚品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 3.3 将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 4、未经凡客诚品书面同意,校园代理人不得复制凡客诚品网站内容、不得冒充凡客诚品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校园代理人是凡客诚品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 5、校园代理人自行对凡客诚品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推广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凡客诚品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凡客诚品许可,校园代理人均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 6、校园代理人有义务实时跟踪凡客诚品发放给联盟渠道的推广内容、素材及文件等商品数据包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广告、活动宣传资料等)并进行同步更新,若因校园代理人未尽到本条义务而导致的相关投诉、索赔、处罚的,凡客诚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 7、校园代理人在进行推广时,不应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提出与凡客诚品网站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 8、未经凡客诚品许可,校园代理人不得直接与凡客诚品授权旗舰店或电子商场进行合作或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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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校园代理人违反本第五条之约定,凡客诚品有权对校园代理人违约期间产生的推广费不予结算,并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凡客诚品有权视校园代理人违约情节轻重,单方提前解除双方之合作。校园代理人违反本准则之约定,不但构成对凡客诚品的违约,亦有可能构成对凡客诚品合法权益的侵犯,凡客诚品将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 1、协议双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或方式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
- 2、凡客诚品对向校园代理人提供的推广内容、信息、版式、文字、素材等均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未经凡客诚品书面同意,校园代理人不得擅自修改、演绎或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或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 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导致一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 2、双方均不保证对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期待或要求的收益。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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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 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1.2 其有权订立本协议;
- 1.3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如因违约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 保密条款
- 1、双方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事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 2、校园代理人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及与凡客诚品进行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凡客诚品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政策、销售策略、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用户信息、联盟操作模式及本协议内容等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凡客诚品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人员进行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但披露前须提前通知凡客诚品。
- 3、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1、若一方(守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约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协议,并就相关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 2、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如校园代理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推广,则凡客诚品有权要求其按照其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两倍向凡客诚品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诚品的损失,凡客诚品还有权要求校园代理人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2、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
- 1、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诚品校园代理人之日起生效,您停止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或凡客诚品撤销您的联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 3、凡客诚品将通知发送至校园代理人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校园代理人收到凡客诚品通知。
- 4、一方于本协议文首指定的人员收到对方通知,视为该方收到对方通知,同时,该指定人员的回复视为该方之回复。